【点击文末小法式,免费咨询执法问题】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一人公司”、“独资公司”或“独股公司”,中国《公司法》第五十七条划定:“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那么,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增加股东吗,执法上是怎样划定的?网友咨询:自然人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增加股东吗?湖南光韵状师事务所符勇状师解答: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增加股东,可是增加完之后就会酿成普通有限责任公司,不再是一人有限公司。一人有限公司增加一个股东后,公司类型变换为普通有限公司。
小我私家独资公司增加股东需要向工商局申请变换公司的性质,可以到当地的工商局提交申请,注销现在的公司,重新注册一家公司,即可增加股东。【执法依据】凭据《公司法》第五十七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划定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符勇状师剖析: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有两个基本执法特征,一是股东人数的唯一性,二是股东责任的有限性。“一人公司”可分为形式意义上的“一人公司”与实质意义上的“一人公司”,前者指公司的全部出资或所有股份由一个股东拥有,具有股东名义者仅有一人;后者是指形式上公司股东虽为复数,但公司实际上是由一名股东掌握,即公司的“真正股东”,其余的股东仅仅是为了规避执法,满足执法对股东人数要求而持有较少股份的挂名股东。此外,凭据“一人公司”股东的性质,可以分为“自然人一人公司”、“法人一人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凭据其发生的方式,“一人公司”可以分为“初始一人公司”与“嗣后一人公司”;凭据“一人公司”的股份性质,可以分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一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作为独立法人,其对外的责任能力取决于公司产业的几多,但注册资本仍应视为是对生意业务相对人的最低担保,尤其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极易泛起资本不足或资本混同问题,为了保障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划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是很是须要的。
我国《公司法》接纳了前一种公示方法,划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挂号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从掩护生意业务相对人利益出发,划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在名称中标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字样更为合理。
相对人在生意业务之前对对方一人公司的性质一目了然,至于相对人是否与之举行生意业务,其信用和风险由当事人判断。这样可免去相对人要求一人公司提供营业执照或到公司挂号机关查阅的法式,节约了相对人的生意业务成本,提高了生意业务效率,在未增加“一人公司”肩负的基础上能更好地掩护善意相对人的利益。高级合资人,湖南大学执法硕士。
先后在法院、检察院事情十一年,从事民商事、职务犯罪等方面事情,具有富厚的审判实践履历。告退后,担任大型团体公司法务老总。现在是多家单元执法照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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